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聘请律师 法律法规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金融证券 国际贸易 建筑房产 媒体报道
律师介绍 聘请律师
法律法规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金融证券 国际贸易
建筑房产 媒体报道
 
劳动人事

他,为什么可以得到两笔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8-7-19 8:24:18 点击次数:

 

盛某(男),系上海某防腐工程合作公司(下简称工程公司)员工,2006年3月,因工作需要被派往上海石化某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山石化)的工地施工,,因工作需要转换工地的途中,不幸被金山石化工地内一块铁块砸中脑部(该铁块系70米高空作业电焊过程中的跌落物),盛某当即倒地,血流不止。盛某的脑部因此严重受挫,数次转院治疗仍不见好转。昔日体格强健,性格开朗的盛某因该次事故变的痴痴呆呆,时而言语混乱、时而脾气暴躁、记忆明显变差,刚刚说过的话转身就不记得了。。。工程公司称从未和盛某签订过劳动合同而不愿承担责任,而金山石化以盛某是工程公司员工和自己公司无关为由避而不见。盛某的妻子每天以泪洗面,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巨额的医疗费用压的她喘不过气来。两公司的相互推诿更让她觉得人生无望,在绝望的边缘她开始咨询律师,可走访了很多家律所得到的答复都是: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其家属找到了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吴滨、徐强律师,两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都觉得这个案子的可操作性很强,发现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分别从两个单位得到两笔赔偿!经过分析两位律师的方案让盛某及其家人看到了希望-----------。
两位律师觉得只有让盛某得到两笔赔偿款才可能更好的让其得到治疗,减轻其家庭巨大的负担,无论是从精神上还是实际生活中,都是一种慰纪。为节时间,尽早拿到赔偿款,两位律师将劳动仲裁程序和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同步进行。
两位律师搜集了盛某作为工程公司员工的证据,如临时出入证、操作证等, 2006年11月,其经上海市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盛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工致残程度为二级。工程公司不服鉴定结论,要求再次鉴定,2007年4月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三级。两位律师在代理仲裁时称:由于工程公司在盛某工作期间不但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在治疗期间也未给与其工伤待遇,严重侵害盛某的合法权益。现要求其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护理费、交通费、通信费、伙食费、住宿费、鉴定费、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最后仲裁委员会裁决上海某防腐工程合作公司向盛某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费用合计44万余元。
在劳动仲裁进行的同时,盛某诉金山石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也由金山区法院受理了,经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盛某构成四级、七级伤残(即多级伤残)。两位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侵权人金山石化支付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费用。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上述的诉讼请求,判决金山石化向盛某支付各项费用总计40余万元。

历时将近一年,两位律师的居于力争为盛某赢得了80余万元的两笔客观的赔偿费用,这两笔费用减轻的不只是这个家庭经济上的负担,更大程度上弥补了事故对盛某和其家人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作为弱势的打工人群中的一员,能在悲剧发生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使之权利得到维护,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无不让人欣慰。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律师提醒:
首先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这是一部对劳动者保护更加完善的法律,但与此同时,劳动者自身的保护意识要加强,如主动要求单位按时签订合同,及时缴纳保险等。发生纠纷在积极应对的同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介绍 | 聘请律师 | 法律法规 | 公司法务 | 知识产权 | 劳动人事 | 金融证券 | 国际贸易 | 建筑房产 | 媒体报道 | 返回首页

 

法律顾问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网

北京中银上海律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咨询热线:021-68871140

Copyright © www.sh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